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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梅子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浏览次数:5137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6:27

兴市府〔2009〕82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梅子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为加快神光山综合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提高我市旅游品位,拟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位于梅子村曾泗塘地段的集体土地约250亩,作为神光山综合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神光山,西至梅子村山地,南至梅子村、向阳村山地,北至武章坑水库(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梅子村民委员会属下凤阳、老屋、树滋、窝顶高、逢德围、曾泗等6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林地等,面积约250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拟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足额补偿;2. 落实留用地安置,具体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3. 按政策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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