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09〕80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江河和山河城南段沿河两岸坟地迁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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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近期对宁江河、和山河城南段河堤进行城市防洪堤改造。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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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553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10-26 16:23 |
兴市府〔2009〕80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江河和山河城南段沿河两岸坟地迁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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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近期对宁江河、和山河城南段河堤进行城市防洪堤改造。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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