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关于收回兴田街道城东鹁鸠乾村房屋老祖屋拆迁改造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浏览次数:4598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09-08-13 11:31

兴市府〔2009〕51号


关于收回兴田街道城东鹁鸠乾村房屋(老祖屋)拆迁改造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兴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东城区的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市政府决定对兴田街道镇城东鹁鸠乾村老祖屋进行统一拆迁改造,房屋拆迁改造范围:东至东城路门店,西至兴东北街,南至兴佛二街门店,北至兴佛三街门店,面积11657.6平方米,目前,该范围已由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上述拆迁改造建设范围内(含空闲地、水泥坪、道路占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不含返迁用地)按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办理。
上述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土地   使用权   决定
━━━━━━━━━━━━━━━━━━━━━━━━━━━━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09年7月2日印发
━━━━━━━━━━━━━━━━━━━━━━━━━━━━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