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田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完善东城区的建设,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市政府决定对兴田街道镇城东鹁鸠乾村老祖屋进行统一拆迁改造,房屋拆迁改造范围:东至东城路门店,西至兴东北街,南至兴佛二街门店,北至兴佛三街门店,面积11657.6平方米,目前,该范围已由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收回上述拆迁改造建设范围内(含空闲地、水泥坪、道路占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不含返迁用地)按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办理。
上述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土地 使用权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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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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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0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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