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0〕36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陂镇家庄村下新市片进行农网改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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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新陂镇下新市片至今未能全面完成农网改造和实现同网同价,且线路残旧老化,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于9月份起开始对该地实施电网改造,规范用电管理,实现同网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9月份起,对新陂镇家庄村下新市片进行农网改造,村民应予以配合。 二、农网改造后,下新市片用电业务由广东电网梅州兴宁供电局接管,用电户应重新登记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范管理。 三、按照梅州市物价局的批复,下新市片用电户必须执行同网同价,依法缴交电费。 四、对影响、阻挠供电线路改造和破坏电力设备设施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