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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清障的公告

浏览次数:4213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0-10-19 21:37

兴市府〔2010〕3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清障的公告

 
 

兴宁市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是列入国家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建设任务,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及水资源保证,有效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水农〔2009〕582号)及广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梅州市兴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粤水农〔2009〕46号)的文件要求,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工程进行动工建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工程涉及宁中、兴田、宁新、刁坊、坭陂、新圩等6个镇(街道办)。

二、合水水库东灌区属于中型主灌沟,从沟外坡脚起3米内为护堤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打井、挖塘、建坟、取土和修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在堤坡上擅自垦堤种植任何作物;不得向沟渠内倾倒垃圾、余泥、沙石等。

三、凡在东灌沟堤、滩地、护堤保护区上违章修建房屋和临时搭建构筑物等工程设施的,按“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由原建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清理完毕,否则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清除。

四、凡在渠堤、堤顶种植竹木和其他作物的,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砍伐或铲除,否则由当地镇、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清除。

五、凡在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市政配套设施、各类管线等均应于9月25日前与兴宁合水水库东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部(电话:3232638;地址:兴宁市城区则思桥水闸管理站)联系,按不影响工程要求进行搬迁。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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