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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梅子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浏览次数:4189来源: 佚名   发布时间:2011-08-03 11:30

兴市府〔2011〕23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梅子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为加快神光山综合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提高我市旅游品位,拟征收福兴街道办事处位于梅子村、刁坊镇贵丰村民委员会位于曾泗塘地段的集体土地约310亩,作为神光山综合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神光山、西至:梅子村山地、南至:梅子村、向阳村山地、北至:武章坑水库(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梅子村民委员会属下凤阳、老屋、树滋、窝顶高、逢德围、曾泗等6个村民小组,刁坊镇贵丰村民委员会杨一等2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林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面积约310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按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比例划出土地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3、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一一年七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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