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市府〔2011〕24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坪镇祠堂村等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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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拟征收大坪镇祠堂等13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300亩,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市国土资源局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面积、地类 拟征收大坪镇祠堂、秋水、坪中村民委员会;坭陂镇合湖村民委员;水口镇水洋村民委员会;黄陂镇春勤、学士村民委员会;罗浮镇浮中、澄联村民委员会;径南镇章印、浊水村民委员会;福兴街道办事处黄畿、锦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约30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园地、林地、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按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按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发展用地,原则上折算货币补偿给被征地农民。3.按政策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 四、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兴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