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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强到兴宁开展《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823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6-05-22 18:00

 

5月19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立强率领执法检查组到兴宁,与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联动开展《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兴宁市领导邓强、石秀芳、吴思波、刘小容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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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检查组先后来到兴宁市丰进电子有限公司、福兴派出所、广东群宝电子智造有限公司、兴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地检查,详细查看企业生产运营、政策落地、政务服务办理、涉企执法服务等情况,认真了解《条例》在兴宁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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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检查组在会展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兴宁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企业及行业商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精准收集企业发展堵点、政策落实难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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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强对兴宁贯彻落实《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兴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实施,服务效能稳步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他强调,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必须持续抓实抓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一要深化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对标《条例》细则,厘清部门职责,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兑现。二要对标先进,提质增效。聚焦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政务服务等重点环节,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效,聚力打造全国“最优最快”政务服务环境。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发展短板。常态化倾听企业诉求,对收集的意见建议逐项梳理、逐条落实,精准破解营商环境薄弱环节。四要夯实法治根基,强化权益保障。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透明、稳定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活市场内生动力,全力推动兴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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