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兴宁市贯彻实施《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领导许杰浩、石秀芳等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政务服务中心、招商项目筹建办等地进行现场检查,随后在兴宁市招商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结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检查组对兴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实,促进兴宁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邓强代表检查组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兴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工作要求和兴宁市委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凝聚强大合力,不折不扣抓好《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强化法治思维、系统观念、主动担当作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力度,畅通政策兑现渠道,推动惠企红利直达快享;破除部门数据壁垒,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质效,保障市场主体公平享受服务;增强法治护航的精准性与合力,规范涉企执法监管,以精准法治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三要强化部门合力,齐抓共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动机制,破解跨部门堵点难点问题;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强化用地、金融、用工等要素保障;深化政务服务协同,推行高频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为奋力“再造一个新兴宁”营造好环境、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