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3月30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许振波的兴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平的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许振波为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免去:
童永忠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文忠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双辉的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新云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罗红丽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廖润源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建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