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1月2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孙小龙因退休辞去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陈志标的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思东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罗汉新为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
谢毅韬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建彬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苑红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思东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绍通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文芳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袁利雅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玲玲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邹建辉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赖飞俊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