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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浏览次数:996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6-02-13 16:00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兴宁市第十六届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志平院长所作的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和梅州市委八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兴宁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责,做实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提升审判质效,锻造过硬审判队伍,努力为兴宁“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再造一个新兴宁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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