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1日兴宁市第十六届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邓强主任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总书记寄望梅州发展再加快速度的重要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深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梅州市委八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及兴宁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好、完善好、运用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本次会议的目标任务,感恩奋进、实干担当、履职尽责,以更高站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更大力度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以更实举措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以更严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稳中求进推动兴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跑好“十五五”关键时期第一程、奋力再造一个新兴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