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26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在兴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兴宁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报告,批准兴宁市2026年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和票决兴宁市2026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