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
姓名 |
补贴项目 |
人员类别 |
补贴金额(元) |
1 |
林爱萍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登记失业人员 |
5000.00 |
2 |
---- |
|
|
|
3 |
---- |
|
|
|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