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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示(2018.1.16)

浏览次数:2546来源: 人社局   信息来源: 兴宁人社局发布时间:2018-01-16 16:19

   

    根据《关于印发<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兴人社字〔2015〕9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兴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同意认定下列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困难类别

户籍地址

李娴飞

******************

全失地农民

福兴镇

朱燕燕

441425196911076102

全失地农民

福兴镇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2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 :0753-3320402 ,联系人:邝宇波;0753-3257283, 联系人:范茂权。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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