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兴市府办〔2009〕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水规划〔2007〕129号)以及梅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梅水政资〔2008〕6号)精神,市水利局编制的《广东省兴宁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书》和《广东省兴宁市流域综合规划报批文本》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水利 规划 通知━━━━━━━━━━━━━━━━━━━━━━━━━━━━ 抄送: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秘股 2009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