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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5年5月28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伟平的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远新、吴佑新、李云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杏清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罗宝丽、张春妮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