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2733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3-10-12 10:55

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副主任刘瑞灵率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市领导谢明扬、陈思忠等陪同参加了检查活动。

 

1.jpeg 

 

2.jpeg

 

邓强一行先后深入到锦绣学校、市一小等教学场所,详细了解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随后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集中审议。

 

 3.jpeg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紧紧围绕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适龄儿童入学、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破解我市教育发展难题,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检查组对此表示肯定。 

 

4.jpeg

 

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邓强代表检查组对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对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得到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突出补短板、强弱项、重均衡、促提升,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强化义务教育师资力量,持续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全面增强义务教育全民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维护《义务教育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义务教育的全民意识,凝聚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家长法定义务,调动社会力量,合力推动我市义务教育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