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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

浏览次数:1280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2-09-29 21:04

 

9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率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朱志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和市民宗局负责人等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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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基督教城镇堂、兴宁天主堂、石古大王宫、神光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集中座谈审议等方式,详细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集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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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引下,市委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和市民宗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标“两个条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宗教工作网络体系,全面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宗教法治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宗教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宗教重点难点问题基本可控,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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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对我市在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希望我市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团结引导宗教界更好地为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作出更多贡献。一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培训等,进一步加大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二要完善机制,综合治理。要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综合施策、综合治理,及时处置宗教问题及矛盾纠纷,切实把宗教工作管住管好。三要加强监管,依法运行。要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确保各项宗教活动都在“两个条例”的框架下运行。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四要抵制渗透,打击违法。要严格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扎实推进宗教领域“打邪治非”专项行动,加强宗教网络舆情监控,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渗透、防范异端邪教侵扰。五要积极引导,发挥作用。要以“四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鼓励佛教、道教界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方面多作贡献,支持宗教团体依法培养各类合格的宗教人才,建设一支爱国爱教、正信正行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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