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1年3月23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曾运清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免去:
伍 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绍通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福云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云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文芳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伍 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刘绍通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魏鉴宏为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
赖庭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