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撤职和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5月25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冯 振辞去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刘铭中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
决定撤销:
刘铭中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冬梅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运涛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远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刘苑红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薛 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珊珊、曾 露、叶 露、张志强、刘志斌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莹丰、巫小邦、陈云峰、曾红娟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启坚、邹丽丽、王 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