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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7次会议

浏览次数:2448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12-30 17:40

    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温建文、刘瑞灵及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甦,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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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报告。会议认为,2020年,市政府能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注重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勇于攻坚克难,全力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目前十件民生实事涉及的30项具体任务已全面完成。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要求和百姓期盼,对标我市“十四五”规划,结合开展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科学谋划好明年的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据了解,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共受理市政府、市府办报备的规范性文件7件,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有效促进了我市的法制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对这两个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了批准这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12月30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何耿明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职务的请求;

温振秋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职务的请求;

幸伟宏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职务的请求。

 

免去:

罗红丽的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丘松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云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丘泉娥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何裕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利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罗红丽为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丘松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云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丘泉娥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裕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利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巧萍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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