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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酒驾被吊证期间再次醉驾肇事刑拘!

浏览次数:2801来源: 兴宁交警宣   发布时间:2019-02-14 22:05

 

俗话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第一次因为酒驾被处罚,就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然而司机刘某竟然在吊证期间不仅再次醉驾,而且还制造了一起撞车事故,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月21日22时45分左右,兴宁一男子刘某醉酒后驾驶粵M号牌小型轿车从兴宁市沐彬中学方向沿曙光路往东风路方向行驶,当行至曙光路会展中心门口路段时,碰撞到右边停车位上停放的浙K号牌轻型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警方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76.8毫克,属于醉驾行为。

 

刘某说:“我那天是和几个朋友一起到龙田环陂去吃晚饭,期间喝了有二两左右的洋酒,然后再到别的地方喝了十几杯的啤酒。(记者:你应该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啊。)就是想,既然还在扣证期间,当时也就没有考虑叫滴滴或者代驾,就是因为喝了酒,没有想太多。”

 

经査,今年29岁的刘某曾于2018年9月20日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没想到只过了四个月竟然再次醉驾。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刘某承担,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说:“春节期间的亲朋好友聚会增多,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拒绝酒驾,如果喝了酒的话就千万不能开车,可以请个代驾,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每年春节期间酒驾醉驾案件数量和严重程度都会明显上升,希望广大司机朋友提高警惕,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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