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城区扩大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公安机关也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派发传单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禁燃禁放区域和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但是,还是有一些市民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月1日晚上10时许,市公安局巡查组巡查至兴旺大桥时,发现一男一女在桥上燃放烟花。民警随即通知刁坊派出所值班民警前来协助处置。经询问,违法人员尹某和杨某如实供述了他们在兴城镇兴旺大桥上燃放烟花的违法事实。兴宁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尹某和杨某给予行政处罚。
2月4日上午11许,福兴黄畿村民毛某不顾禁燃规定,心存侥幸,在禁燃区内公开燃放爆竹。在燃放过程中被正在巡查的福兴派出所民警发现,巡查民警当即将毛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毛某对自己在禁燃区燃放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短短四天时间之内接连发生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实在是令人痛心,在这里再次提醒各位市民,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从今年开始,我市城区的禁燃范围在原禁燃范围8.62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扩大至15.13平方公里,禁燃范围扩大了75.56%。在禁燃范围外城区规划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全部列入禁燃范围。
具体的禁燃范围如下:
一、区域内禁燃范围:
东从官汕四路鸿源大道口,沿官汕四路转入文峰一路,再沿文峰一路至宁新安置区转入兴宁大道,沿兴宁大道至国防线(S225线)高速公路西出口红绿灯路口;
南从国防线(S225线)高速公路西出口红绿灯路口至兴南大道路口,沿兴南大道转入西灌沟进入兴将路,沿兴将路至官汕一路路口;
西从兴将路官汕一路口转入官汕一路,沿官汕一路转入环卫所、球阀厂、农械厂外围墙,沿环卫所、球阀厂、农械厂外围墙转入官汕一路至电机厂路口,官汕一路电机厂路口至电机厂门口沿电机厂围墙至乐仙河,沿乐仙河堤至宁江河口;
北从宁江河沿江东路鹅湖温屋至经典名城外围墙接外围墙小道至宁江北路转老铁路街,沿老铁路街、实验学校围墙、书香门第北围墙转入兴田二路东灌沟,再沿东灌沟至机场路、宁发二路、新兴雅苑北围墙接新兴雅苑东区至东灌沟转官汕四路鸿源大道口。
以上禁燃范围红线外50米内一并列入禁燃范围。
二、城市规划区道路两旁(从路肩算起50米以内)的禁燃范围:
1. 官汕四路文峰一路口至官汕四路文峰四路口,人民大道文峰一路口至文峰四路口;
2. 人民大道与兴将路交叉红绿灯路口至五里路口;
3. 机场路宁发二路口至北环路口;
4. 官汕一路电机厂路口至管岭物资市场路口。
希望广大市民认准这些禁燃区,千万不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