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广兴公路建设工程公司年产1万立方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年产1万立方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兴宁市广兴公路建设工程公司 |
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上吴屋62号 |
兴宁市联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上吴屋62号(地理坐标:东经115°39′49.32″、北纬24°7′15″)。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新建一座沥青搅拌站、一个原料堆场及辅助生产设施,原辅材料为砂石、沥青、矿粉、天然气、导热油,通过喂料、加热、搅拌等生产工艺,年设计沥青混凝土生产能力为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2018年12月3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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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菜地浇灌。(二)废气 项目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沥青油烟经自带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破碎、提升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安装消声器、采取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粉尘、废料石等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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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