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雄丰纸塑制品俄三厂年产30万箱塑料杯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年产30万箱塑料杯项目 |
兴宁市雄丰纸塑制品俄三厂 |
兴宁市兴田二路俄三段宁中开发区 |
广东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兴田二路俄三段宁中开发区(地理坐标:东经115°43′16″、北纬24°9′38″)。项目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租赁2层空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为聚丙烯/PP、包装箱、包装袋,通过粉碎、搅拌、制片、打杯、叠杯、包装等工艺,年产30万箱塑料杯。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2018年2月22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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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排沟。 (二)废气 项目制片、打杯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音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等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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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