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兴宁市110千伏宁新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梅州兴宁市110千伏宁新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
兴宁市宁新街道寨仔村205国道南侧 |
湖北东都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兴宁市宁新街道寨仔村205国道南侧。本期建设规模为:扩建#2主变,主变容量1×40兆伏安,新增无功补偿装置2×2400Kvar。工程总投资8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2016年11月14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6〕98号)。
|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声环境 110KV宁新变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在45.1dB(A)~48.6dB(A)之间,夜间在41.2dB(A)~42.7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处声环境监测值昼间为47.7dB(A),夜间为42.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准备限值要求。 (二)固体废物 变电站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和运维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变电站前期已设置事故油池,一旦发生泄漏事故,产生的废油及抹布将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运行期间产生的报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变电站内设置的暂存库,建设单位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了回收协议,由其负责对变电站产生的报废铅蓄电池进行统一收运并安全处置。 (三)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
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