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功能强大,为大家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便利,当然也容易成为犯罪的新手段。其中一名男子王某浩就利用朋友圈转发贴图的功能,骗取了他人5400元的货款。4月18日下午,兴宁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这一宗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浩经常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微信聊天群内发布出售气枪和手机的虚假信息,意图以出售气枪和手机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2017年9月至11月,先后有两名事主上当受骗,其中一位事主支付了3000元购买气枪,另一位事主支付2400元购买苹果手机,拿到这些款项后,王某浩便将两位事主的联系方式拉黑。2018年1月9日,王某浩被公安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区抓获归案。
公诉人说:“被告人王某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对他人的财产造成了侵害。以上证据均是公安机关依法取得,来源合法,且证据间能互相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浩当庭承认犯罪事实。据王某浩交待,他从事微商工作,但所转发的气枪和手机图片并无实物,只是发到朋友圈后,很快就有人来添加自己的微信,因而觉得这可能会是一条生财之道。
王某浩说:“当时就想着自己缺钱用,又有钱送上门,就没有考虑后果,直接就拿过来了。”
想到因一时的贪念而身陷囹圄,被告人王某浩也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感到懊悔,因为被骗的其中一位事主与王某浩也算是熟人。
被告人王某浩说:“何某就认识,但也没有见过面,也是朋友介绍的。(既然是认识的,你拿了他的钱又将他拉黑,你觉得这种做法合适吗)肯定是不对了,不然我也不会来到这里了。”
考虑到王某浩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也同意协助退赃,公诉机关提出依法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公诉人说:“兴检诉量建[2018]39号,因王某浩归案之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浩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兴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现在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渗入到各行各业,但这位被告人却是只收货款不发货物,甚至还拉黑买主,确实是要好好反省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