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龙江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年产10万吨特种砂浆生产线项目 |
兴宁市龙江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兴宁市龙田镇五一村 |
兴宁市联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龙田镇五一村(北纬24°12′32″ 东经115°42′52″),占地面积13332平方米,建筑面积4440平方米。项目利用空置厂区扩建1条特种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输送→混合→分装,设计年产1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2017年10月20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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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二)废气 项目采用密闭式设备和储库,粉磨等工序设置高效除尘设备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堆场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三)噪声 项目采取隔声降噪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粉尘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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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