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绍声、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等六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并根据新修订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对六个政府组成部门2017年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8年3月22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接受:
张淦清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任命:
邱万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翁苑平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陈运涛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刘绍明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邱万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翁苑平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廖展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绍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