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东华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年产140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
广东华威化工有限公司 |
兴宁市永和镇永生村 |
广东准星检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永和镇永生村(北纬24°09′43.93″ 东经115°48′1.30″),扩建面积为658平方米,项目利用厂区原有硝酸铵仓库,扩建1条年产1.4万吨的多孔料状铵油连续化生产线,生产设备主要有:1台散装硝铵料斗、1台硝铵定量输送螺旋、1台混油螺旋、1台暂存料斗、1台柴油储罐、1台柴油输送系统等。原材料主要为:多孔粒状硝铵、柴油。工艺流程为:多孔粒状硝酸铵→定量螺旋→混油螺旋→包装成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2017年7月11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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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设备和车间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内绿化。 (二)废气 项目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粉尘及有少量的柴油有机废气。 (三)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和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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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