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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粮食收储公司扩建粮食储备仓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浏览次数:2058   发布时间:2017-09-27 15:5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粮食收储公司扩建粮食储备仓库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

与情况

兴宁市粮食收储公司扩建粮食储备仓库项目

兴宁市粮食收储公司

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G205国道南侧

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兴宁市福兴街道办事处G205国道南侧(经纬度:N:24°7'47" E:115°41'18"),占地面积8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9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 座41米×25米平房仓库,项目经扩建后总库容为4万吨小麦仓容,即稻谷仓容为3 万吨。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2015年11月16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5〕159号)。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曾坑河。

(二)废气

项目粮食输送系统配套有移动式吸尘装置,熏蒸废气通过空气稀释自然散发。

(三)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高噪设备的安放位置及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将噪声影响降到最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及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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