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任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冯振,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和市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职事项的提请,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瑞灵、陈远辉等颁发了任命书,随后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冯振同志领誓,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18年1月15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瑞灵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远辉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曾世欣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小苑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刁勇辉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罗清清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利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