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8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接受:
陈远辉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张弦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何志东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刘湾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姚智超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曾新云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杰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曾新云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