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1月21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佑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宇玲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吴佑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范万青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春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战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华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群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茂良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钟兴周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汉彬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