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军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会议作出了一项重大事项决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日新,市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市府办、人社局、卫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实施兴宁市人民医院异地(整体)搬迁新建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作出了同意这个议案的决议。据了解,我市按照省、梅州市“建设卫生强省(市)”的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将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福兴街道新联村。新建医院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设置床位1500张,建设用地250亩,总建筑面积210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亿元。项目建成后,必将极大地提升市人民医院的级别等次和服务能力,促进南部新城建设和城乡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请及有关辞职事项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7年10月24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钟兴周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免去:
何为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李培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李培军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