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15年12月22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免去:
罗梅辉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曾忠强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智生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汉忠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浏览次数:4465 发布时间:2015-12-22 16:15 |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15年12月22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免去:
罗梅辉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曾忠强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智生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汉忠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