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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3次会议

浏览次数:3650   发布时间:2015-06-23 16:00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3次会议

 

作出两项重大事项决议  通过人事任命事项

 

  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市卫计局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两项重大事项决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思光、李福泉、何新春、何伟忠、廖红彬及委员共 24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温启龙,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炎华,市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巡防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市卫计局关于我市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管情况报告。会议对市公安局社会治安巡防体系建设和市卫计局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问题,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审议了温启龙代表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兴宁市安置区项目福兴安置区一期代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神光山郊野公园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议案》,分别作出了《关于同意将福兴安置区一期代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和《关于同意调整神光山郊野公园项目建设总投资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据了解,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拓宽人大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密切代表与选民联系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会议还听取了何伟忠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作有关人事任命事项的提请,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链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任命名单

 

(市人大办  巫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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