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4年10月22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罗健辉、曾庆雄、王东华、钟绍红、何远标、李永锋等6人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锋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忠泽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刘鹏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浏览次数:5510 发布时间:2014-10-23 15:20 |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4年10月22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罗健辉、曾庆雄、王东华、钟绍红、何远标、李永锋等6人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锋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忠泽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刘鹏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