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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1次会议

浏览次数:3014   发布时间:2014-02-26 15:05

  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会议作出同意兴宁市南部新城土地征收储备项目融资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旺贤、何新春、罗干忠及委员共21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何剑清,市法院院长张晓辉、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炎华,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副主席、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关于兴宁市2014年预算编制报告;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土地征收储备项目融资的议案》和《关于兴宁市南部新城土地征收储备项目还款差额补足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同意这两个议案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和《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

  据了解,会议通过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制度成果,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督办职责、承办时限、办理报告内容和办理结果评价等内容,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振兴发展。

 

(市人大办 巫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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