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会议专题 / 常委会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5次会议

浏览次数:3711   发布时间:2013-06-19 11:40

  6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5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新春、罗干忠及委员共20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熊友华,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晓辉,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林业局关于森林碳汇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关于实施《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兴宁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暂行办法(修正案)》。

  关于《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会议认为,规划发展目标明确,行业、门类齐全,结构、布局科学合理,注重把兴宁的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有机结合,符合兴宁发展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一规划。会议提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落户兴宁;同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确保规划的连续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林业局关于森林碳汇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和市司法局关于实施《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为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办:石战宇、巫东海)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名单

(2013年6月18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黄明仰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接受陈俊炎辞去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6月18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陈日新的兴宁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群辉为兴宁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

  张炎华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罗红丽为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作者:战宇、东海 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2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