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公 告
(第1号)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依法选举谢桂彬、何伟忠为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以公告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公 告
(第2号)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依法选举夏慧群、罗晋珠、邓超明为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以公告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公 告
(第3号)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依法选举张炎华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现予以公告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二0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