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3月7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炎华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浏览次数:3655 发布时间:2014-03-10 15:40 |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3月7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炎华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