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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数:7873   信息来源: 市人大办发布时间:2024-05-29 19:00

机构领导:

主  任:巫东海  

副主任:彭文芳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大换届选举和本市的梅州市人大代表选举、罢免等事项;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掌握市人大代表的变化情况;做好代表补选、罢免的具体工作;指导镇级人大的选举工作。

二、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在兴工作居住的全国、省、梅州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反映代表意见和要求;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培训;协助组织在兴工作居住的全国、省、梅州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在兴工作居住的全国、省、梅州市人大代表出席人大会议的联系落实工作。

三、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决定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与本委有关的议案督办工作。

四、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有关人事任免方面的工作联系;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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