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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数:7334   信息来源: 市人大办发布时间:2023-07-12 11:03

机构领导:

副主任:谢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常委会对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看守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对市人民政府、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承担本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向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情况;

四、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建议;

五、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六、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七、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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