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 欢迎访问兴宁市人大网站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今日兴宁 / 社会万象
棉花馅儿肉包?传谣需负法律责任!

浏览次数:2184来源: 王磊、罗颖   信息来源: 市广电台(城乡一线)发布时间:2017-11-29 20:06

 

这个网络时代,可谓是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近日,一段棉花馅肉包子的视频在市民的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视频中,一名男子称在家附近买的肉松馅包子里面的肉松其实是棉花做成的。由于视频全程都是兴宁本地口音,让不少市民误以为兴宁本地就有这样的棉花馅肉松包子。        

 

视频里,男子声称自己买的肉松包子,里面的肉松是棉花做的。肉松经过泡水后呈现白色絮状物,看起来确实很像棉花。视频一经网络传播,迅速发酵,再次引发了部分网民对食品安全的质疑和担忧。

 

市民说:“现在网络上的东西总是让人怀疑,不知道它是真的还是假的。有可能也是为了赚取点击率。我觉得不太可能用棉花去做肉松,应该吃得出来。而且用棉花去做成本可能也不低于肉松吧。”

 

市民说:“我也没有买过这样的,现在是半信半疑吧。也搞不清楚,现在的食品安全,国家要管一管。感觉好多东西都是假的。”

 

市民说:“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大清楚。看过之后,我当然不会去买肉松包了。不知道什么做的。”

 

其实,此类谣言在今年5月下旬就已经开始传播。当时,多段浸泡肉松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拍摄者来自不同地区,但内容基本一致:买来肉松面包或糕点后,将上面的肉松泡入水中,肉松在水中变成白色絮状物体,拍摄者声称这些肉松其实是棉花做的,并以白色絮状物可用打火机点燃作为证明。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的官方微信平台“中国食事药闻”对“肉松饼包棉花”这类视频进行了辟谣:肉松和棉花二者成分不同,口感也存在很大差异,用棉花冒充肉松几乎不可能。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段网络谣言视频,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已经着手调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关注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故意制造、传播各种网络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警方也将依法予以惩处。

 

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叶蔚瑶说:“针对本地近日,在网上流传的肉松是棉花的谣言。在此,兴宁网警想提醒广大网民。第一,在接收到信息没有进行有效甄别是否真实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去传播。避免为谣言的传播推波助澜!第二,不管出于任何目的,都不能去造谣。因为造谣,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重则影响到社会秩序,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的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句话说:“偏见源于无知。”其实谣言也一样,希望制作和传播此类视频的人,在发布和传播之前先仔细做好求证,否则真的要为自己的认知偏差付出代价。谣言对社会的容易对社会造成伤害,是大家都非常清楚的。

 

 

Copyright @ 2013-2016 主办: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兴宁市中山东路市府大院内 电话:0753-333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