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水务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中共兴宁市委、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0) 19号),设立兴宁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和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的监督和实施。
(2)、负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和有关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坏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及水政监察,依法依规查处涉水(含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依法协调、处理涉水事件和纠纷。
(7)、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开展水务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拟订水务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按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行业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9)、审查全市大、中、小型水利和编制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施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农村水电和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监督、协调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农村水电、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本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0)、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并对依法征收河道、河堤、滩涂占用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1)、负责全市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按规定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12)、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13)、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监督大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并对水利及小水电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及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工程水费、农业灌溉水费的收取和监督使用。
(14)、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编制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研究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宁市区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以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水库移民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水资源管理股 、建设与管理股、农电股、水土保持股(挂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农村水利股、综合经营股、供排水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及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3、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
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有兴宁市旺兴水闸管理所、兴宁市宁江河道堤防管理、兴宁市水土保持试验推广站、兴宁市水利局灌溉试验站、兴宁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兴宁市黄畿塘排涝泵站管理所、兴宁市横湖排涝泵站管理所、兴宁市水土保持监测监督总站、合水水库管理处 、兴宁市石壁水库管理所、兴宁市温公水库管理所、兴宁市和山岩水库管理所、兴宁市福岭水库联合管理所、兴宁市麻岭水库联合管理所、兴宁市东湖水库联合管理所、兴宁市水电管理处、兴宁市水电仓库等17个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编制人数共810人、实有在职人员723人、离退休人员51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科学实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依法强化水资源管理,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实现农村饮水提质增效;我市水务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抓住水利建设黄金期,统一思想,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水务发展新局面。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938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7090.61万元,其他收入2291.3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 29419.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 27090.61 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366.07 万元,占约12.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38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425.2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 23724.54万元,占约87.57%,主要支出项目: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农田水利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 47.4万元,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1)参加会议支出 0 万元。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 万元。
(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9.03万元,主要包括:
(1)报废 0 辆、更新购置 0 辆,购置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 万元;
(2)公务车保有量1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 19.03万元,平均每辆约1.59万元。
- 公务接待费支出 29.92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共830批次,5984人次。
2017年10月18日
兴宁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