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浏览次数:2623 发布时间:2017-07-04 11:4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