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局五楼规划科技股,邮编:5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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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
8月3日 |
项目名称 |
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兴宁市水口镇中心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S120省道北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建于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S120省道北侧,拟投资18000万元,建设用地28600 m2,总建筑面积16000 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8层住院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10560 m2)、一栋3层的门诊大楼(建筑面积1900 m2)、1栋4层集行政、后勤、供应等功能为一体的保障楼(建筑面积3540 m2),以及购置设备设施、基础配套工程、河道景观工程等。迁扩建后编制病床数200张,医院总人数226人,主要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各类废水应达标排放。 二、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应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绿化带种植管理。通过阻隔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四、加强场内的美化净化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